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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管理补充规定


为加强公司汽车的管理,以达到控制成本、节省开支、增加效益的目的,经厂部研究决定,对公司汽车的使用和管理特作以下规定:

1.车辆原则上由专人管理,其它人员若需用,须经车辆保管员同意方可使用;凡未经许可而私自开车者,当事人与车辆保管员各罚款100元。

2.车辆保管员应对所管理的汽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,确保使用时完好无损。

3.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,凡因违章被罚款,所罚金额由驾驶员私人承担。

4.驾驶员驾驶车辆应小心谨慎,凡属驾驶员个人原因而发生的碰撞、擦挂等交通事故,公司将给予驾驶员按其损失的3%~10%进行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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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4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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